
刚刚的食堂午餐,桌上聊到一个敏感的话题,据说大连那个杀害女孩琪琪的凶手(男孩)已经被放出来了,父母已经带着他换了地方,还改了名,开始了“新生活”。
那个男孩当年只是被判了三年教养,被放出来,应该是正常的,没有猫腻,就不要去打扰他的成长了。
只是,邯郸这三个男孩,目前警方初步认定,为掩埋尸体,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,第一次是在3月9日(案发前)就已挖过,也就是说,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,三个未成年人早就预谋要杀人,而且做好了准备。
那么,大连那个男孩14岁,一人,才判三年教养,邯郸这三个男孩,才13岁,会怎么判罚,才公平公正,还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?
同样是未成年人,法律给了大连那个男孩“新生”的机会,也可能给这三个邯郸男孩新生的机会,为什么就不给琪琪和王同学新生的机会呢?
法律,一定要想法给更多的未成年人“新生”的机会,估计,这个很考验立法者的智慧!
